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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资料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内外蒙古分离运动分析(4/8)

虽然还有诸多王公反对共和,但在1月26日皇族宗社党首领良弼被革命党炸伤身亡,清廷再也没有挽救的可能的时候。

蒙古王公也就顺势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

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

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

(《辛亥革命始末记.

要件》)。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2月1日,那彦图、阿穆尔灵圭以“蒙古王公联合会”

的名义,致电孙中山、伍廷芳,称:“合五大民族组织共和政体……此本无所用其反对。

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外强邻,危险实多……”

,要求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仅要考虑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应该维持蒙古固有的社会制度。

2月6日,清帝正式颁诏退位。

蒙古王公在袁世凯召集的皇族近支、军政会议上又表示:“某等对于君主,共和并无成见,只要双方和平了解,则为五大族之幸福。

况朝廷已欲颁诏共和,某等敬谨遵旨,决不反对”

(同上)。

然而,在驻京蒙古王公表示对共和“敬谨遵旨,决不反对”的时候,外**立政府对于内蒙古各王公散发了大量的檄文,希望他们能够响应独立运动。并颁布《致内蒙古王公八项优待条件》,其内容是:

一、凡内蒙古王公归顺者,仍袭现职,年俸皆加倍赐给,由库伦政府支取;

二、凡王公以下皆晋升一级,其年俸由库伦政府支给;

三、各旗政费及军费,若有不足,库伦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各旗若有改革之处,库伦政府竭力援助;

五、内蒙古人民也可充库伦政府官吏,得外蒙古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一切租税均与外蒙古一律,不加偏重;

七、库伦政府有维持内蒙治安之责,若民国加压迫,政府必派军队保护;

八、以上各条,由呈归顺库伦政府之日起生效(柏屈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上卷)。

在这样的条件诱惑下,当时内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相继有三十五旗蒙古王公响应或者支持库伦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在这三十五个旗中,“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所有十个旗;哲里木盟十个旗中的七个旗;昭乌达盟十一个旗中的六个旗;乌兰察布盟六个旗中的五个旗;卓索图盟五个旗中的两个旗;伊克昭盟七旗中的五个旗”([蒙古]sh.桑达克《蒙古的政治与外交》第1卷)。

当然,内蒙古王公不仅仅是对于外**立的支持,也在寻求自己的独立。

1912年8月,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联合科尔沁右翼后札萨克镇国公拉喜敏珠尔,并纠集扎赉特旗王公,发动武装政变,宣布“独立”



9月,昭乌达盟扎鲁特左右两旗、奈曼旗等部分王公潜往库伦归顺。

还有克什克腾旗蒙古平民乐山也参与了当地的“独立”

运动。

当时,在卓索图盟以贡桑诺尔布郡王为首的索得那木、海山、罗布桑却珠等蒙古王公,也卷入了这次“独立”

运动。

此外,在锡林郭勒盟十个旗的蒙古王公和一些喇嘛,在外蒙古和东部蒙旗“独立”

运动的影响下,东、西浩齐特旗有大量蒙古居民投往外蒙古,还有东阿巴嘎旗和阿巴哈纳尔旗等王公,对外**立的态度,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

至于内蒙古西部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十三个旗的蒙古王公,从最初自发的反应来看也是支持外**立的,并有的王公派人到库伦发生过联系。

这些独立运动,虽然一时让人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但都没有成为外**立那样的既成事实。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是内外蒙古的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有着极大的差别。

从地理上来说,外蒙古距离中国中心地带“山高皇帝远”,民族较为单一,主要是蒙古人,而汉人和其他民族人数少的可以忽略不计。“独立”的客观可能性大。而内蒙古靠近中国政治中心,一举一动对于中国来说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难以成事。

从人文情况来说,外蒙古还保持着传统的蒙古特征,其他民族文化进入较少,对于中国的离心力也大。而内蒙古地区,明清两代大量汉族、回族人口迁入,人口已经超过原住民蒙古人,文化交流频繁,民族差别小,对于中国的向心力也大。在外蒙古有着至高无上地位的黄教,在内蒙古并不能成为实现独立的法宝。虽然有很多王公倾向独立或是并入外蒙古,但无法形成外蒙古那种一呼百应的局面。

著名的蒙古王公贡桑诺尔布在进行独立运动时的遭遇便可说明。

贡王在1912年3月回到本旗后,“就召集旗内高级官员举行了一次秘密会议,宣布了他的关于内**立计划和主张”



然后,他同来自东蒙古的各旗王公和代表在乌兰哈达(今赤峰市)召开了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他作为主要领袖和发言人之一,明确主张脱离中国加入大蒙古国”

(扎奇斯钦《贡桑诺尔布王,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

但在这次会议上,除了昭乌达盟克什克腾旗的出身于蒙古平民的乐山支持采取独立行动以外,“大多数内蒙古王公对于独立的心情是矛盾的,更确切地说,他们是对脱离中国感到担心”

;“同时他们又认识到,由于他们的领地位于内蒙古南部,靠近中国的政治中心,像沈阳、承德这样的军事驻地,这种举动是危险的”

(《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一辑)。

所以,出席会议的蒙古王公,由于考虑到个人安危问题,“会场默然,不发一言”

,最后“不欢而散”

,未取得任何结果。

会议结束后,贡王除了派遣罗布桑却珠前往库伦与外**立政府联系外,还指派阿拉坦敖其尔(金永昌)前往大连的日本基地联系领取原定在铁岭车站接运的日本武器。

但日本泰平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运到铁岭,而是把标有“东蒙古开垦用新式农具”

字样、内装枪支弹药的十几个木箱错运到郑家屯站。

阿拉坦敖其尔到郑家屯后,当把这些军火分别装在十几辆牛车上,准备运往喀喇沁旗王府的时候,突被东北驻军吴俊升的军队查获,车上十几名穿着中国服装押运军火的日本人亦被枪决,武器全部被缴获,阿拉坦敖其尔只身脱逃。

不久,贡桑诺尔布又准备“热河境内实行自治”的运动。同年冬,这次热河蒙旗自治运动刚一开始,就被热河都统熊希龄所侦悉,贡王便被袁世凯以赴京就职为由调离了热河,终未能成事。

这位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当年兴业变革,创建邮电事业、开办工厂商店,兴办教育,创办培养蒙古族技术军事人才的崇正学堂、守正武学堂和蒙古族第一所新式女子学校毓正女子学堂。何等雷厉风行,意气风发,但要谈到独立和自治,则是寸步难行。

综上所述,清末内蒙古的独立运动是在挽救清王朝灭亡无果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由于地理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内蒙古倾向独立的王公并不像外蒙古王公有着鲜明的宗教色彩,而有着更多的民族主义思潮。

能够建造如此城墙(长城)的人民,必有其足以骄傲的伟大历史。那么,逼使建造这一城墙的人民,就有着至少是同样足以骄傲的伟大历史。

德穆楚克栋鲁普的独立和自治运动

外蒙古的独立运动,原因在于清朝依靠武力将其纳入统治之下后,又对其进行了相当的压迫,到统治后期又不再尊重自己打当初制定的宗教政策,以至于上下离心,究其本源,仍然没有脱离古老帝国衰落后,被征服地区起而反抗的范畴。

内蒙古在清末民初的独立运动则是在清王朝覆灭后,因为对于新建立的共和政府不信任,并受到外蒙古的煽动而产生的,民族主义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而当时间进入到20世纪30年代,内蒙古的格局已经完全在国党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趋于稳定,清末民初的情况都不再存在。

这个时候的自治和独立运动,又是怎么样的?

德穆楚克栋鲁普,统称为德王,是一个有着极大争议的人物。在清末民初的内**立运动沉寂下去后。他是主张独立和自治最为著名,活动也最为频繁的内蒙古王公。由于他的独立和自治活动是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时进行的,也就被戴上了“蒙奸”的帽子。把他的事迹单独列出来解析,对于蒙古地区的独立运动的分析有着特别的意义。

德穆楚克栋鲁普,孛儿只斤氏,公元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出生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他的父亲那木济勒旺楚克是该旗的郡王。那王去世后,1908年清朝政府按蒙古王公世袭制度,封他为苏尼特右旗郡王。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加封他为苏尼特右旗扎萨克和硕都棱亲王。

德穆楚克栋鲁普成长时期正好是中国政治局势处于剧烈变化的年代,在他9岁时,清王朝灭亡。

10岁时,日俄第三次“日俄密约”

签订,把内蒙古分为东、西两部,“俄国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和西蒙古地区的利益”



清朝政府对内蒙古实行放垦开荒政策,在北洋政府时期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在内蒙古划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继而1928年改为行省,到处设立垦务局,抵制、反抗放垦斗争此起彼落,先后有前郭尔罗斯陶克陶胡起义抗垦;科左前旗嘎达梅林抗垦;西部乌审旗白音赛音起义抗垦;准噶尔旗丹丕尔起义抗垦;扎萨克旗旺丹尼玛起义抗垦;达拉特旗胡尔嘎起义抗垦;1943年伊盟七旗联合抗垦。

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德王有着比他的前辈更为浓烈的民族意识,也就不奇怪了。

1924年,德穆楚克栋鲁普升迁补任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1925年,以西盟代表的身份应邀赴京出席了善后会议,被选为段祺瑞政府临时参议院参政。

从这时期他涉足政治舞台,和贡桑诺尔布、凌升、白云梯、郭道甫、吴鹤龄、金永昌及西藏宗教领袖九世班禅等人相互交往,探讨内蒙古自治出路。

同年,二十三岁的德王提出“改革旗政,出问蒙事”

,加强和扩大蒙旗保安武装组织,兴办中、小学教育和卫生、工业组织,建立纺织厂。

他以保护张家口至外蒙古境内的乌得之间的公路交通为名,向北京政府和各路军阀要钱要枪,挑选本旗精壮子弟组建起一支500多人的乌滂守备队。

这一年他还积极参与了北京的蒙古族各界人士和蒙藏学校的青年学生举行的,内蒙古人民反对移民屯垦的大规模的游行请愿运动,取得较大影响和效果。

1930年,吴鹤龄等一大批蒙古族青年不满国民政府的治蒙政策,以内蒙古各盟旗代表组成内蒙古代表团,前往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请愿,从而促成了1930年南京蒙古会议的召开并通过了《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对于这一运动,作为锡副盟长的德王表示了赞同和支持,并派代表参加。

由此可见,德王这时候的政治理念,是蒙古区域自治,这并不影响国家稳定,相反还是促成共和制度的发展。因为现代共和应该有两个要点:一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宪政保障体系;二是地区和民族和平联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权,拒绝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既然国民政府承诺“五族共和”,“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那么,五族之一的蒙古族成立区域自治,可说理所当然。

在从政过程中,德王了解到属地方自治性质的内蒙古自治,尚在国民党中央许可之列,便和锡盟盟长索特那木拉布丹、乌盟盟长云丹旺楚克、伊盟盟长沙格德尔扎布会商,于1933年8月24日在百灵庙举行了第一次自治会议,发出通电宣布成立“蒙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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