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资料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内外蒙古分离运动分析(3/8)
内蒙古的独立和自治运动
外蒙古的独立运动,对于同宗同源的内蒙古,不能不产生影响。但因为内外蒙古在清朝时处境不同,环境不同,因此内蒙古的独立运动更为复杂。
清朝建立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之后,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对其上层甚为优礼。为了能后控制这个有过辉煌历史而又桀骜不驯的民族,联姻、分封和大力推行黄教就成为最有效的手段。
联姻,使得蒙古上层贵族和清朝皇族成为了“一家人”
,据学者统计,有清一代,满清皇室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多达32人,而蒙古贵族女子嫁入满清皇室的也很多,就皇太极一人的后妃自庶妃以上的就有6人,一家人之间即使有冲突,也可以在家里解决。
分封,使得曾经拥有强大武力的蒙古贵族们,所统领的百姓和领土越分越小,对中央构不成威胁,如内蒙古原三大部被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外蒙古原四大部被分为八十六旗,卫拉特蒙古分为34旗,青海蒙古分为26旗。
而推广黄教,则使蒙古人的好战、善战的民族特性被消磨殆尽,而人口也无法得到增长,甚至出现锐减。
但是,清朝对于内蒙古诸王公一向都是“另眼相看”,倍加宠信。在蒙古各旗当中,只有内蒙古各旗的扎萨克拥有统帅兵丁之权,并且各旗事务均由扎萨克自行处理。
相对于清朝对外蒙古的横征暴敛,对于内蒙古则是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按照清朝有关蒙古赋役的条文规定,内蒙古只需供应少量的战马、汤羊、乳酒、石青等物,虽然也要承担一些守卡、驿递等劳役,但相对负担较轻。
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在清代前期一直奉行不渝。
另外,对于天灾,清廷还进行慷慨的赈济,规定蒙古但凡遇到重大天灾,都要调拨大量的米粮、皮裘、牲畜、毡房、银两给予救济。
除此之外,对于内蒙古,清廷还实行养赡制度,《大清会典事例.
〈理藩院.
优恤〉》记载,在荒年岁月:“先察明贫乏之户,由本旗扎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
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
如本地无力养赡,由“盟内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
设若连年饥馑,该盟内力乏不能养济,可申报理藩院遣官查勘,发布赈济。
这样的优厚待遇,使得内蒙古地区很快摆脱了清初因为战乱而经济凋敝的状况。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记载在康熙三十五年时,“进边口,于沿途见蒙古生计,阿巴垓、苏尼特等旗骆驼皆健,马匹较少,牛羊饶裕”,鄂尔多斯地区“见其人多有礼貌,不失旧时蒙古规矩,各旗县和睦一体。无盗贼,驼马牛羊不必防守,生计周全,牲畜繁盛,较它蒙古殷富,围猎娴熟,稚兔复多,所献马皆极驯,取马不用套杆,随手执之,水土食物皆甚宜。”
在这种欣欣向荣的情况下,无论是上层王公,还是普通牧民,都感到“皇恩浩荡”,自然不可能如外蒙古一样对于清廷素怀二心的。
而在康乾盛世过去之后,清朝迅速向衰世滑落,内蒙古地区也一损俱损的告别了自己的黄金时代,和清廷的蜜月也结束了。
因为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清廷对于王公们的土地也和自己的龙兴之地一样禁止流民进入开荒。然而,在嘉庆、道光两朝发生的川陕白莲教、回民起义波及到蒙古地区时,蒙古各旗兵勇表现的软弱无能、战斗力低下,使得清朝统治者大失所望,再加上鸦片战争爆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来临,国库空虚。于是清廷于1840年对蒙古地区开禁,在木兰围场(锡林郭勒南部)招佃放垦,分片出卖草原,换取饷银。
其实虽然清朝对于蒙古地区的禁垦推行的甚为严厉,但在乾隆中期以后,“违禁出关”
“违禁开垦”
的流民就形成了“移民潮”
,达到了“至出口垦荒者,动辄以千万计”
(《清仁宗实录》嘉庆十一年七月已未)的地步。
但那属于民间自发,清廷也予以限制,《大清会典》记载,当农耕和牧业发生冲突时,清廷是要保护牧民利益的:“蒙古地方基已耕种,不可牧马,非数十年,草不复茂,尔等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多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
,而流民垦荒也应和了蒙古地区需要农业的要求。
但到政府开禁,性质便全然不同,规模巨大,且毫无限制,与牧民争夺土地,这就引起了大量的抗垦运动,原本相安无事的满蒙、蒙汉民族之间,开始出现了裂痕。
当然,这些摩擦和裂痕还不足以让内蒙古对于清朝产生离心力,各王公还是对清廷忠心耿耿。在辛亥革命爆发,清廷岌岌可危的时候,内蒙古各王公并没有如外蒙古王公一样谋求独立,而是力图延续清朝的寿命。
清朝覆亡前夜,当时驻京蒙古王公有:“清廷御前大臣中的喀尔喀赛音诺颜札萨克亲王那彦图、科尔沁辅国公博迪苏;八旗都统、副都统的科尔沁札萨克亲王阿穆尔灵圭、土默特札萨克贝子棍布札布、科尔沁辅国公达赉、喀尔喀亲王那彦图之子祺诚武;资政院钦选议员中的喀喇沁札萨克郡王贡桑诺尔布、喀尔喀车臣汗部郡王多尔济帕拉穆;新疆旧土尔扈特部札萨克郡王帕拉塔、科尔沁札萨克宾图郡王棍楚克苏隆、巴林札萨克郡王扎噶尔、奈曼札萨克郡王苏珠克图巴图尔等”
(参阅《宣统政纪》、《东方杂志》第二辑;陈仲言《近代史资料》总48号)。
武昌起义爆发后,在京的蒙古王公们,面对清朝覆亡、共和将兴的局势,为挽救清王朝覆亡的命运,在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活动。
10月24日,首先在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
(勃海寿臣辑《辛亥革命始末记.
要件》),亦称“蒙古同乡联合会”
。
该会订立《章程》八章二十一条及《附件》一条。
“本会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结睦为宗旨”
;规定‘本会以蒙古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议员及现有任职之台吉、塔布囊、旗号等为会员‘;还规定“设总会于京师,设分会于蒙古各地。”
“蒙古王公联合会”
成立后,即以全体蒙古王公的名义,于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向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呈递了一件请愿书,其中写道:“代表等世居朔漠,久濯王灵,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故代表等痛心疾首,期复旧观”
。
并说:“前此库伦所以宣言独立者,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
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
于是,他们殷望恳求袁世凯“详示就里,以释群疑”
,以便于“此意通告内外各蒙藩,俾识德意,咸生爱戴”
。
这封请愿书不但宣称自己“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而且还为外蒙古的独立运动辩解,说“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在他们心中,只要不实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会独立。这当然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外**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辕北辙。
蒙古王公拥戴清廷反对共和,自然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和情感因素,更多的,是对共和提倡者们的恐惧。
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高举的是两面旗帜:一是以民主反对大清帝国的**;二是以大汉民族主义反对腐朽的满族统治。
而后者的影响更强一些。
虽然也讲民主、民权,但最有煽动力的是民族的诉求。
用他的话来说是:“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以满洲少数之民族,不能不设种种之苛法,以断绝吾人之生计。”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版),因此“发誓要建立一个真正汉民族的国家。”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0页)正如兴中会的加盟誓词所说:“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0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日本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
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
会谈中,孙中山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
日本政府如能“火速提供资金援助”
,“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
据与孙中山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
,“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
既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既然要“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既然要“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怎么能不让与清廷休戚相关的蒙古王公胆战心惊?他们发电给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伍廷芳发电,指责革命派是“狭隘民族主义者”,当是肺腑之言。
代表革命派利益的伍廷芳,收到蒙古王公的电报后,以民国议和全权代表的身份和名义,向内蒙古王公发出覆电,晓以五族共和大义,规劝他们拥护民国。
指出“军民起义之目的,欲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此举并非为汉人之自私自利起见,乃俗与蒙、满、回、藏,同脱**奴仆之苦,而享共和兄弟之乐,此与满人大有利益。
即如今日满人不能贸易自由等弊,将来民国,何致有此制度。
至于蒙古,若能除去苛政,同享平权,其为利益,更不待言。
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
今诸王公何以于**之满清,尚思拥戴,于共和之民国,反不赞同,此诚本代表所未喻。
颇闻京中有人布散流言,谓民军所持民族主义,至为狭隘,想诸王公闻之,致生疑虑,故有此言。
若以本代表所闻,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
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
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
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贰,是所深望。”
(《辛亥革命始末记.
要件》)。
这“五族共和”
的说辞,“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
的解释,对于蒙古王公消除疑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