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10/11)
万历时,右都御史秦耀令家奴在无锡、苏州、常州开设典当十余铺,“每铺不啻二三十万金”
。
此外,著名官吏徐阶、朱国桢、徐显卿各以织布、缫丝、养蚕而闻名乡里,如其所述,这主要出于诸女仆之功。
天顺时,常熟大户钱哗靠他的十三个奴仆发家致富。
著名刻书商毛于晋,“家蓄奴婢二千指”
,除用于耕种宅旁的二顷地外,主要用来刻书、校书。
当时中国最大的几个商业集团,徽商、晋商、福建的海商,无一不是靠奴隶支撑其商业的。
其中,徽商的资本最雄厚,而徽州同时也是中国奴隶最多、所受的奴役最严酷的地区。
各家大姓,都蓄有大量的奴仆用于“营运”
。
明代各类史籍中提及的工商业劳动力,特别是官吏、地主、大工商业主在工商业中的劳动力,很少不是奴隶。
类似“勋戚之家纵令家人开设店肆”
,“今豪势之家用仆开店”
之类的奏疏实是举不胜举。
明代的各类小说,如《儒林外史》、《醉醒石》、“三言”
、“二拍”
等,凡是叙及行此事的,几乎都是奴隶。
如《警世通言》中所讲的宋金,《醉醒石》中所讲的陈篪,都养了几个至几十个家丁专做私商勾”
。
直至清末,曲阜孔府还蓄有经营着数十种手工业的几百名农奴工匠。
掌握了土地并垄断了重要工商业的地主、官吏豢养了大批充当鹰犬的奴仆,将大批农民沦为各色农奴。
如东汉至隋唐的部曲、徒附,唐宋之际的地客、火佃,明清的佃仆、雇工人等等。
因此,以奴隶为其生产、经营骨干的中国各类地主工商业也同时基于农奴制度之上。
奴隶制和农奴制之间的相互补充、协同。
付衣凌先生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凡是商业发达的社区,奴仆也跟着盛行起来。
明清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江南、闽粤等省,同时也是蓄奴最多最严重的地区。”
清代后期对蓄奴制度进行削弱。
清律规定:佃户与地主无主仆名分。
实际生活中,地主拥有不同程度的超经济特权,欺压凌辱佃户的行为,极为普遍。
1727年,河南巡抚田文镜鉴于地主视佃户为奴隶,私刑拷打,淫其妇女,地方官徇私助虐,请求朝廷立法禁止。
吏部和刑部议定例文: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照违律议处,衿监吏员革去衣顶职衔,杖80;地方官失察,交部议处;如将妇女占为婢妾者,绞监候。
清律中,低于凡人的还有雇工和贱民。
雇工不是自由的人,他对雇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其劳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改‘雇工人’的律例,使大批农民工向着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过渡。
清代法令规定各级贵族占有的生产奴隶的最高限额为:亲王950名、郡王270名、贝勒215名、贝子170名、宗室公90名,其它各级臣僚都可合法地拥有数十名不等的壮丁奴仆。其限额远高于西汉,而这还仅是指生产奴仆,不包括家内奴婢。
崇祯11年冬至12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46万2300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36万9千人”
(《清太宗实录》)。
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
(《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
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
(《清史稿》),由此推算,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
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
顺治皇帝颁布命令,“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
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
、“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
(《清世祖实录》)甚至投靠满清的大汉奸靖南王耿仲明,由于收留了逃亡汉人奴隶,也被迫自杀。
清初最大量的奴婢是皇庄和贵族庄园中的“壮丁”
。
他们被严格地束缚在土地上,从事极为繁重的农业劳动,备受虐待,毫无人身自由,壮丁反抗和逃亡甚多。
以1745年的畿辅皇庄为例,460余名庄头所辖16800余名壮丁,大部分不从事生产劳动,庄头能驱使年久有益农务的壮丁仅290余名。
清廷只好允许将各地皇庄上的壮丁交地方官“载入民籍”
,共16000民壮丁拨出为民,只留290余名保留农奴身份。
从雍正元年到八年,一系列的“除贱为民”
的谕旨废除了相当众人的“贱籍”
,但各地阳奉阴违,直到20世纪仍保留少部分的贱民。
直到1909年2月6日,清廷才颁布诏谕禁止奴隶制,规定“凡从前旗下家奴,概听赎身,放出为民”
,“其经放出及无力赎身者,以雇工人论”
。
清初平民思想家唐甄在康熙四十年说:“清兴五十余年矣。四海之内,日益贫困:农空、工空、市空、仕空。……故农民冻馁,百货皆死,丰年如凶,良贾无筹。……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
乾隆朝诗人魏来朋的《鬻子行》写道:潍北邑当丁丑年,沿海村落少炊烟。无麦无禾空赤地,家家真乃如磬悬。膝下娇儿莫能蓄,百许铜钱即便鬻。但令得主免饥饿,宁甘下贱为人仆。交钱交儿说分明,钱交儿不随人行。翁亦无奈强作色,驱之使去终不能。望儿挥手频频打,旁观谁是解救者?频打频来怀中藏,儿声长号翁如哑。
郑板桥的一首《逃荒行》,可看出在所谓“十全老人”弘历领导下的社会悲惨画面: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来日剩一身,茫茫即长路。长路迂以远,关山杂豺虎。……嗟予皮发焦,骨断折腰臂。见人目先瞪,得食咽反吐。……道旁见弃婴,怜拾正担釜。卖尽自家儿,反为他人抚。……身安心转悲,天南渺何许。万事不可言,临风泪如注。
马戛尔尼回程路上写的“纪事”
中强调:西方把汉族和鞑靼族混淆成了一个民族,可是清君却不这么看。
“在欧洲,不论是波旁王朝还是哈布斯堡王朝的人,登上那不勒斯或西班牙的王位都无关紧要;君王完全与西班牙人或那不勒斯人同化。
汉诺威人一旦掌握英国王权,他就不再是德国人了。
相反,亚洲的君王念念不忘自己的祖根”
。
“过去了一个半世纪也没有把乾隆变成一个汉人”
。
鞑靼人说笑话总以汉人为靶子。
“只要有人拿汉人说笑话,那些年轻的鞑靼王子就会兴高采烈。
在取笑女人裹脚时,他们拍手叫好;但听到把鞑靼妇女的木底鞋比作汉人的帆船时,他们就恼火。
地位最低的鞑靼人,在服从汉族官员时也会表现得十分勉强”
。
满清对一个奴隶的民族实行种族隔离是全面的,严禁不同种族间通婚,北京的整个北城都没有汉人,专供满人居住。
宫内女眷(包括奴婢在内)无论如何只要清一色的满人:要防止一切种族混杂的情况。
而宫内太监又毫不例外地全是汉人。
这多有象征意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