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2/2)

第五十九条、皇帝在提名候选人第一次组阁失败后三日内可再提名候选人组阁,此候选人既可为原候选人,也可为新候选人。

第六十条、如皇帝提名候选人第二次组阁仍失败的,则三日内需由国会推举出候选人组阁。

第六十一条、若国会不能成功推举候选人组阁或候选人在十五日内组阁失败的,应由看守内阁继续履行职责至下一届国会召开时为止。

从53~61的各条充分反映了立法与第三次机遇 第三卷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