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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历史等于被叛—南京大屠杀(4/6)

(17)后藤部队酷刑二人,火毁一人。

(18)一六二五部队任意屠杀一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19)多摩部队有以俘虏作实验材料罪证。

(20)大熊部队任意杀害三人。

(21)冢部部队烧死一人。

(22)石岗计]集体屠杀29万4921人,任意屠杀403人,暗杀203人,酷刑42人。

虏役41人,强奸14人,**5人,强奸致死8人,强盗30人,勒索5人,烧死196人,轰炸死14人,强征服役8人,共29万5890人。

敌商敌儒之各种罪行尚不在内。

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19][20][21][22]

日方辩解

“南京大屠杀并不存在,一切都是正常的战争伤亡。”这是多年来日

责任认定

拉贝和南京安全区(20张)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1、日军在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

随军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

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

为“南京百人斩竞赛”

作证明时说:“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人。

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

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国兵。”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

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

这两位“杀人魔鬼”

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

但“杀人竞赛”

之主凶为田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

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

,极少例外。

田中、向井、野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

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

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

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

冢越说,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

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刀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

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夫妇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

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团长之尊,在南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屠杀我无辜百姓当可想见一斑。

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

由此可见,“南京大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2、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

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尊严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天皇本人。

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

“大和魂”

(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

的自负感。

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普遍轻视。

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大和民族的优越感。

在“南京大屠杀”

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

,任意杀戮。

正如宫崎县的一位士兵记录所说:“杀一个支那人,在我们就如杀一只猫或狗一样”

;梅奇牧师所说:“日军像猎取兔子一样在街上射杀中国平民”

;郭岐营长所说:“敌人视我同胞之生命简直不如一虫蚁了!”

复次,掠夺与征收也与“南京大屠杀”

有关。

日本对华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抢掠。

在战时国家有计划的侵略掠夺与个人犯罪的抢劫就混而为一了。

日军20万自上海和杭州湾向南京进攻,交通破坏,部队分散,粮食无法补给,乃实行“就地征收”



如日军一排长曾根一夫所述,他们的部队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仓开始即“就地

日军暴行(20张)

征收”维持生命。征收成为各部队的主要活动,经常进行,迅即演变成为抢劫、强奸、焚烧及屠杀。曾根并说:那时已有一部分部队采取“三光作战”,即“对敌人不分军民全部的杀光,将财物资源全部抢光,将人民居住的市街、村庄全部烧光。”

3、“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问题。

马吉与田伯烈在东京审判作证时,都认定大屠杀系在南京战地指挥官与东京统师帅部完全知悉与同意下进行的。

贝德士在作证时更说:“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这些士兵犯罪行为的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受到处分了。”

按着上述东京审判所获的日军命令所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部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

,则20万进入南京的日本官兵从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应对“南京大屠杀”

负责。

但是,日军是层层节制,阶级服从,迄止日本战败,维持不变。

中外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

的命令来源多追溯至1932年上海事变祸首之一,后任日本陆军部军务局长田中隆吉少将,在其1948年东京新风社出版之《被割断的历史:战败秘话》中所作的回忆。

于1938年4月曾在朝香宫指挥下的“上海派遣军”

任情报主任参谋的长勇中佐(后调任第七十四联队长晋升大佐),对田中夸口说,是他擅用军司令官的名义下令屠杀俘虏:“由于在杭州湾登陆的柳川兵团推进神速,大约有三十万中国兵被切断了退路,他们丢下武器,向我投降。

要处理这么多俘虏,粮食方面是个最大的问题。

我立即擅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全部杀掉这些俘虏。

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过无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

命令的全文,当即烧毁。

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了。”

我们对田中和长勇的话实在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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