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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2/2)

凡有征徭,必使头目签派,辄顷刻集事。流官号令,不如头目之传呼也。

倮人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

头目或有事,但杀一鸡,沥血于酒,使各饮之,则生死惟命。余在贵西,尝讯安氏头目争田事。

左证皆其所属倮人,群奉头目所约,虽加以三木,无改语。至刑讯头目已吐实,诸倮犹目相视不敢言,转令头目谕之,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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