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2/2)
至山中生苗,责成附近土司,招来响化,一体恩抚。
如此数年之间,生苗可化为熟苗,熟苗可化为良善,而悉为衣冠礼义,户口贡赋之区。”
蓝鼎元的“削土”之法,实际是实行改土归流的举措,他提出“化生苗为熟苗,化熟苗为良善”、并将“苗蛮”地区悉归流官管辖,“悉为衣冠礼义,户口贡赋之区”的主张,正是总结了早在康熙年间,黎平府所属的平鳌、文斗、苗光、苗馁等寨“生苗”内附,皆纳粮附籍的实践经验而建议的。
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上奏朝廷的《改土归流疏》,公开主张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并且开宗明义的指出改土归流的目的,就是“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
所谓“剪除夷官”就是要革除不法土司,而废革土司的目的又在于“治夷”。
因为“窃以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
“统计滇黔,必以此为第一要务”。
所谓“清查田土,以增租赋”,就是要把土官管辖下的人民土地,改归州县流官直接管辖,清查田亩,报亩升科,把土司占有的土地收归国有,把被土司侵吞的赋税纳入国库,这才是改土归流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