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谁敢抗议(大更,求支持)(2/2)
之人,却不会遭受任何惩处,大部分人都只受七天的拘留教育以及一百元的治安处罚金,这个问题的回答就颇为艺术性。
该发言人声称,中日两国并未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引渡条例,在大街上焚烧自购布匹的国人,虽然触犯了消防法规,但已经接受了消防机构教育,以后他们再也不会在大街上焚烧遗弃的垃圾,况且日本政府并未颁布国旗保护法,共和国没有任何理由处罚在街上踩了并焚烧了自家白布的公民,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足够的消防知识和法规教育。
这样一个回答,真的是让不少外国记者当场爆笑,堂堂大日本帝国的国旗竟然到了中国人的手里,就成了垃圾。虽说是自行购买的白色布匹和红色油漆,但制作出了的东西的的确确和日本的国旗近乎神似,但日本政府尤其是领事馆却根本找不到任何理由向中国政府抗议,难道中国人不能够烧掉被油漆“毁掉”的白布?难道在中国的大街上烧掉一块破布,根本不可能把使馆给引燃,还需要日本使领馆来大声抗议?
在共和国外交部外做出种种侮辱共和国行为的日本浪人,共和国没有秘密关押并处置他们,反倒是让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交,然后由检察院向共和国最高法院提起了公诉,在世界各国记者们的瞩目下,检方律师搬出了共和国的一大摞法律法规,这些早就熟知于人心的法律,其中最牛的当然是刑法和国旗保护法,最轻的也是治安管理法,公审大会在1940年的最后一天完成。
次日,也就是1941年1月1日的世界主要各大国家报纸上,头版头条就是——“谁敢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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